記者今天(30日)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為積極適應未成年人保護新形勢新任務,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犯罪防治水平,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近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及合法權益被侵害案件時有發(fā)生,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人民法院堅持問題導向,在懲防并舉上下更大功夫,以能動履職融合、貫通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等涉未成年人保護與犯罪防治工作。經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制定了這部司法文件?!兑庖姟吠怀鲶w現(xiàn)新時期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犯罪防治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要求,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等原則,積極探索適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的審判、工作方式、制度機制,夯實對未成年人的關愛保護;樹牢前端預防犯罪理念,堅持厚愛嚴管、管早管小,細化、壓實家庭、學校、社會、網絡等關愛、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及時化解、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或者被侵害行為的各種消極因素。
《意見》共分五個部分共42條,分別從總體要求,加強涉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推動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實質化,促推“六大保護”融合發(fā)力,加強組織保障等五個方面,對當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犯罪防治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提出了明確的指導意見和要求。《意見》主要特點包括:
一是抓前端、治未病,高度重視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要求積極探索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方式,關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善于發(fā)現(xiàn)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化解、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各種消極因素,做實“抓前端、治未病”。在審理涉未成年人婚姻家事案件以及涉及學校保護民事、行政案件中,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放在更重要位置予以考量。例如,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撫養(yǎng)、探望等民事案件中,廣泛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導當事人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減少因家庭婚姻撫養(yǎng)關系等變動對未成年人的不利影響;對實踐中矛盾爭議較多的離婚案件中如何確定撫養(yǎng)權,明確了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原則;對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要求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特點,確定賠償費用;對實踐中監(jiān)護人和未成年人存在利益沖突時,規(guī)定可以為未成年人指定訴訟代理人,更好保障其合法權益。二是標本兼治,懲防并舉,對未成年人犯罪寬容不縱容。強調精準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準確把握和判斷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導致犯罪的深層次原因等,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對于主觀惡性深、情節(jié)惡劣、危害嚴重,特別是屢教不改的,絕不姑息縱容,堅決依法懲治,確保司法公正。例如,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堅持“寓教于審”,根據(jù)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和犯罪行為等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庭教育,促進其改過自新;對未成年人被操縱、利用實施違法犯罪等案件,更加突出對組織實施犯罪成年人嚴懲導向;對性侵、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等案件,堅持零容忍立場,依法從嚴懲處。三是刑事、民事、行政一體保護,全面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建立“三審合一”審判機制,貫通民事、行政、刑事一體追責機制,建立線索移送機制、刑民銜接機制、公益訴訟銜接機制,充分整合審判資源,促進糾紛一次性解決、源頭治理。對因未達到責任年齡等種種原因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侵權案件,依照民法典確定賠償范圍;對監(jiān)護人怠于履行監(jiān)護職責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對賓館、酒店、電競酒店等場所及互聯(lián)網平臺違反法定義務,對誘發(fā)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存在過錯等案件,細化相關主體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督促相關主體切實履行保護未成年人和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職責,確保涉及未成年人的問題有人管,被侵害權益的救濟途徑暢通無阻。四是促推“六大保護”融合發(fā)力,共同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通過引領監(jiān)護人履行監(jiān)護職責、從嚴處理學生欺凌、妥善處理校園糾紛等促推家庭保護與學校保護不斷落實。通過構建犯罪成因逐案分析、強制報告制度落實情況、相關場所法定義務落實情況分析報告機制和網絡保護專項分析報告機制,促推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將相關工作舉措,由“可選項”變?yōu)?ldquo;必選項”,不僅對相關案件逐案分析,還要在評議案件時加以說明,以此加大司法履職力度,從關注事后追責懲處向事前事中事后保護、預防并重轉變,有效避免“小錯”釀成違法犯罪、輕微侵害演變?yōu)榉缸锴趾Γ瑸槲闯赡耆藰嬛湕l、多層次、見實效的防護網絡。加強法治副校長隊伍建設,加強與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等的溝通協(xié)作,積極開展適合未成年人特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強化以案釋法,創(chuàng)新宣傳形式,提升法治宣傳的系統(tǒng)性和針對性,突出規(guī)則意識、法治意識、責任意識,教育、引導廣大未成年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總臺央視記者 李可婧 張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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