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廣視網(wǎng)訊】(通訊員 玉堂 王艷)“這個車是俺買村里鄰居的,因為都是一個村的,就沒過戶。原來不懂法,總覺得拖著不交罰款又不是啥大事,沒想到,交警會找到原車主和俺,這可攤上大事了,咱做人得講信用,對吧。”正陽縣村民姜某如是說。
原來 ,姜某和方某是鄰居,方某將自己的豫QDMXXX賣給了姜某,當時只簽訂了買賣協(xié)議,雙方?jīng)]有按規(guī)定對車輛進行變更所有人。姜某買車后共實施交通違法34次,應繳納罰款890元,但是姜某一直沒有按時審車、按時處理交通違法。
自交通違法強制執(zhí)行行動開展以來,正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針對交通違法數(shù)量較大的車輛進行了專門催告,方某(在外務工)的父親接到郵寄催告后,他就找到了姜某,姜某以自己沒有收到交通違法催告為由,不愿意去交罰款。
無奈之下,方父和民警一起找到姜某,民警向其耐心解釋,因雙方當初沒有按照規(guī)定在二手車交易后變更車輛所有人,買家交通違法如不按時繳納,將會申請法院對原車主進行強制執(zhí)行。當姜某了解到如果自己不繳納罰款,還會對鄰居方某造成巨大影響,性格直爽的姜某立即對民警表明自己的態(tài)度,自己愿意去交警大隊繳納交通違法罰款,不能因為這事毀壞自己和鄰居多年的感情。
于是,日前,姜某帶著雙方簽訂的二手車轉(zhuǎn)賣協(xié)議,來到交警大隊違法處理室,按規(guī)定處理了交通違法,并繳納了罰款,消除了交通違法記錄,姜某和方某家人雙方重新握手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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