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駐馬店市板橋水庫飲用水水源安全、水環(huán)境安全和大壩工程安全,依據《治安處罰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和《駐馬店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有關規(guī)定,禁止在板橋水庫游泳、垂釣、野炊、設置排污口、偷魚、電魚、毒魚、非法采砂、堤壩行車、放牧、曬糧、堆放雜物、垃圾等違法違規(guī)活動。
特此公告
駐馬店市板橋水庫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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